各位同學:
2021年下半年榮譽稱號評選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依據
本次榮譽稱號評選按照學校以下文件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具體文件詳見附件1。
二、研究生參評對象和名額指標
(一)參評對象
本次榮譽稱號的參評個人,為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正常學制內的在學研究生,不包括非學歷生、在職生以及國際學生(外國來華留學生)。
(二)評選名額
我院參評研究生的“三好學生”、“優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人數分別為32、8、和8。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自主申報
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于2021年10月9日前在學生工作平臺(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進行網絡自主申報(登錄個人賬號,點“榮譽稱號申請”后開始填寫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紙質版:《廈門大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表》一式一份,10月9日10:00前交至希平樓C2-206辦公室;
電子版:《廈門大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表》、《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于10月9日10:00前打包發送至郵箱coexgz@sina.com和1024946316@qq.com,主題為“××(姓名)+2021年榮譽稱號申請”
(二)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并公示3個工作日。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學生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尤其要正確領會《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關于申請表彰獎勵必備條件的內涵,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學習刻苦、表現突出;
(二)參評學生在評審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三)“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選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
(四)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導致其未獲得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凡在上一學年直至本通知發布前的時間內,學生個人因違法違紀行為、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處罰、處分(包含已存在違紀事實應受處罰、處分的情形)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相關管理要求的,直接取消其參評資格;
(六)在榮譽稱號評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榮譽稱號,追回已發放的榮譽證書,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榮譽稱號評選。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