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評選表彰2011-2012學年高校“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和“省級先進班集體”的通知》(閩委教宣[2012]25號),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廳推薦省級三好學生24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16名、省級先進班集體7個,具體評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對象
2012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和學生班集體。
二、評選標準
1.“省級三好學生”標準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2)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實施綱要》,模范遵守和執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立志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
(3)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創新和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
(6)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十佳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
2.“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標準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熱心承擔社會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
(2)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團總支書記)”等榮譽稱號。
符合“省級三好學生”或者“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參評條件的學生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向所在單位申請,各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整理事跡材料上報學校參評。我院“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可推薦名額總計1人(含本科和研究生)。
3.“省級先進班集體”標準
(1)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系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
(2)有積極上進、樂于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3)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
(4)認真組織社會實踐、文化科技、志愿服務等活動;呈現出良好的整體素質;
(5)保持良好的班級(宿舍)、個人衛生環境;全班同學能積極開展體育鍛煉活動;
(6)獲得2011年度廈門大學先進班集體標兵。
符合“省級先進班集體”參評條件的班級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向所在單位申請,各單位按照上述標準綜合考評,整理事跡材料上報學校參評。
三、評選辦法
1.各單位應嚴格掌握評選標準,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做好評選推薦工作。“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含校團委推薦的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的提名須經其所在班級同學認真討論,民主評選產生,并由所在班級填寫《廈門大學申報“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班級民主評議表》(見附件)報本單位備案;
2.評選結果應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接受大家的監督;校團委推薦的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應在學生組織內部進行公示;
3.學校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校評審組進行評審,擇優推薦,評審結果全校公示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送省教育廳審核。
四、提交材料如下:
1.紙質版材料:請于6月8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到海洋樓A棟206
(1)《2011-2012年高校省級三好學生推薦登記表》、《2011-2012年高校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推薦登記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跡約800字)和《廈門大學申報“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班級民主評議表》。申請學生材料需附學習成績單(需經學院教學秘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事跡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2)《2011-2012年高校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登記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跡約1000字),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2、電子版材料:請于6月8日前發送至郵箱feite533@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