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2]19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國家漢辦《印發漢語教師志愿者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廈門大學《關于做好2012年廈門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廈大學〔2012〕6號)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國留學2012屆畢業生、參加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2012屆畢業生、參加“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與“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福建省外生源待就業2012屆畢業生可以自愿申請檔案和戶口寄存學校。具體事宜如下:
一、申辦對象及寄存期限
(一)福建省外生源待就業2012屆畢業生
1、 “待就業”系指“畢業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確實在尋找工作的情況下不能得到適宜職業而沒有收入的狀態”,沒有簽訂就業協議書。
以下情況的畢業生不得申請將檔案和戶口寄存在學校:
(1)定向生、委培生;
(2)擬考研、出國等暫不就業的畢業生;
(3)延期畢業的畢業生;
(4)根據《廈門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廈大學(2009)30號,因學生個人原因曾與用人單位辦理過解約手續的畢業生。
2、寄存期限:兩年
(二)公派出國留學2012屆畢業生
1、經國際處確定的公派出國留學2012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依據公派出國留學時間而定
(三)參加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的2012屆畢業生
1、經國際處確定的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2012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兩年
(四)參加“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的2012屆畢業生
1、經校團委確定的“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的2012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依據志愿服務期限而定
二、申辦流程
1、自愿申報:2012年6月13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申請材料:寄存申請書(附件1)、寄存協議書(一式三份)(附件2)、空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交至所在學院(研究院)畢業班輔導員;
2、學院(研究院)初審:2012年6月13日—6月15日,各院審核材料,加蓋公章,并填寫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附件3);
3、學校審批:2012年6月18日-20日,各院統一持學生寄存申請書、寄存協議書、空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及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紙質版)到學生事務辦理大廳(南光四101),現場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將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2189757@xmu.edu.cn。寄存協議書及《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審批后通過學院交還學生。
三、檔案戶口等材料交寄
在7月13日上午8:00-11:00,各院將審批通過的畢業生檔案,按照類別單獨捆綁,戶口頁、寄存協議書、相應的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附件3)另行裝好,一并交送學生事務辦理大廳(南光四101),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2182245。
四、注意事項:
1、寄存期間,畢業生如需檔案轉寄、戶口遷移手續,可到學生事務辦理大廳辦理(具體手續詳見就業指導中心網站“辦事指南”),學校只負責辦理與就業有關的手續。需辦理與就業無關(包括考研、出國、公證、遺失補辦身份證、借戶口頁等)的手續時,一律將檔案和戶口轉回生源所在地辦理。
2、寄存期滿后,學校統一將檔案轉寄至生源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戶口遷移至生源所在地(戶口遷移證將郵寄至畢業生指定的聯系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