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2-2013學年助學金和補助的評定工作,根據《廈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廈大學〔2008〕135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原則
1.主動申請原則。需要資助的學生一般應主動提出申請。
2.差異性原則。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程度不同的學生的資助應體現梯度差異。困難程度較低的學生所獲得的資助額一般不應高于困難程度高的學生,資助數額較大的資助項目應優先評定給困難程度高的學生。
3.救急優先原則。在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相近的情況下,更急迫需要幫助的學生優先得到資助,如遭受自然災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比例等實際情況,劃定我校2012-2013學年資助項目分配方案,我院研究生名額如下:周詠棠助學金名額1名,金額3000元,德邦物流助學金1名(和本科生共有),金額2000元。
2.請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認真填寫相關申請表和匯總表(見附件),于11月22日提交至翔安校區希平樓c2-104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feite533@xmu.edu.cn。
3.根據確定名單,獲得資助的同學于11月30日前進行網上確認工作(i.xmu.edu.cn)。學生進入“學工系統”,點擊“我的助學金”,提交學院審核(必須當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