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本次評獎評優參照以下文件(見附件)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學制內),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碩博連讀學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碩士生資格與研三的同專業同學一起參評。
(二)研究生評選名額和金額
研究生的“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為可參評人數的2%、8%和2%;
(三)評獎指標基數
研究生的評獎評優比例數的依據是研究生院2013年10月的統計數據。
三、評審程序
(一)有符合文件規定且有意愿參評的同學向學院申報,一人可申報多項,但不可兼得;
(二)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三)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
(四)學校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一)我院碩博士名額如下:
優秀三好學生 :博士1名,碩士3名
三好學生:博士4名,碩士12名
優秀學生干部:博士1名,碩士3名
(二)1.“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優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
2.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3.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4.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
五、評獎材料提交要求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應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于2013年11月21日前將《申請表》提交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