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獎評優相關文件
《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廈大學〔2013〕19號)、《廈門大學關于師范類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的規定》(廈大學〔1995〕4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生。2012級轉出的同學在我院參評,2012級轉入的同學在原學院參評。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人,其他優秀學生獎學金500元/人。我院各年級名額分配如下: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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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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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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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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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優秀獎學金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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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六種獎學金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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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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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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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三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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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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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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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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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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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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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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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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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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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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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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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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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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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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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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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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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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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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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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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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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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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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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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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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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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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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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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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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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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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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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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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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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六種獎學金包括學業進步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2%)、學術創新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10%)、社會實踐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5%)、志愿服務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5%)、社會工作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5%)、文體優秀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5%)。這六項獎學金合計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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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程序
(一) 學院下發評獎評優通知。擬申報個人于11月25日12:00前將紙質版《廈門大學優三、三好、優干申請表》《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交到學工組辦公室。
(二) 資格審核,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候選人。
(三) 榮譽稱號由各年級分別組成師生代表評議確定推薦順序。學業優秀獎學金參考申報者在可比范圍內成績排名位置推薦、其他獎學金由學院組織師生代表不分年級評議推薦。
(四) 學院評獎評優委員會審核確定初評結果,院內公示后上報學校。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二)參評“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三)2013年已獲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的本科生不再參評本次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本次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參評2014年的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
(四)本科生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時獲得兩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如申請多項獎學金,每張申請表上應加注申請志愿(如:第一志愿),作為調劑參考;
(五)學業進步獎學金獎勵學業有較大進步的學生,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或專業)排名前50%以內,且成績排名較上一學年提高30%”,因此大二(2012級)的本科生不能參評學業進步獎學金;
(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優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
(七)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九)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
相關文件參見學生處通知,原文鏈接:
http://xsc.xmu.edu.cn/s/122/t/377/28/ff/info141567.htm
對評選過程有意見或建議可聯系0592-2880128或郵箱:dadop@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