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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關于2016年校慶期間校級獎學金評獎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6/03/07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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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

        2016年校慶期間將評選頒發“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等38項校級獎學金,現將各項獎學金評獎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學金名額、獎勵金額、材料提交要求和獎項兼得

    詳見附件1-評獎相關說明(必看)

    二、獎學金評審辦法

    詳見附件2-評審辦法,各類獎學金評獎規則請申請者認真查看。

    三、學院評審流程

    1.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提交申請;

    2.學院進行資格審核;

    3.師生代表評審、本科生評獎小組評審;

    4.公示,上報學校。

    四、上報材料及要求

    1.需提交的材料見附件3-申報及匯總表;

    2.參評文慶、本棟、亞南獎學金的候選人落選之后仍可以參評其他校級獎學金。所以,申請三大獎的同學可同時提交一份《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本科生)申請表》。

    3.報送材料要求:電子版材料務必以本人的廈門大學學生郵箱發送,郵件標題為"姓名+校級獎學金"。發送到22420122201028@stu.xmu.edu.cn。【廈門大學學生郵箱使用方法參看《關于推進廈門大學學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http://www.xinetone.com/NewsShow.aspx?Id=13387】紙質版材料請直接交至團委辦公室,希平樓C2-206。

    4.報送材料截止時間:3月9日(周三)下午17:00。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交。提交材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的不再催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承擔。

    5.如對評選流程有疑問的,可事先與學院學工組溝通。對于在評審階段或評審后發現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將直接取消相關候選人的參評資格。

    6.參評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的課程成績為在學期間的所有年度成績;有校際交流學習經歷的,按實際在校所有年度的成績計算。參評其他校級獎學金的課程成績為評審年度成績,評審年度以參評時的前三個學期(含第三學期)成績為依據;有校際交流學習經歷的,按參評前實際在校最近三個學期(含第三學期)成績為依據。參評學生的課程成績的計算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參評校獎成績參考詳見附件4、參評三大獎成績參考詳見附件5。

    7.志愿者工時按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計算,主要參考青協的官方統計數據,如有特殊情況,需提交紙質版證明。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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