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2016年教育部下撥,學校分配給我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7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19名。原通知網址見: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8f/17/info167703.htm
為做好評獎工作,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辦法
評獎工作主要參照《廈門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廈大學〔2013〕59 號,附件1)執行。
二、評審對象和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轉專業的本科生在當年度回轉專業前的所在單位參評。
三、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詳見附件1。
四、評審程序
(一)學院發布評獎通知,符合條件的同學自行申報;【各項材料提交時間截止9月13日下午5點,逾期不再催繳交】
(二)申報學生的事跡材料面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班級同學進行民主評議;【9月14-15日】
(三)各年級組織答辯,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9月16-20日】
(四)相關評審材料提交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上報教育部,確定獲獎名單后,發放獎學金。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詳見附件2。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兼得;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與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三)以上同一學年的概念指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