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與地球學院全體本科生、研究生:
近期學校和學院將開展宿舍安全檢查工作,請同學們嚴格遵守學校相關規定,注意宿舍安全。通知原文及相關安排如下:
各學院(研究院)學工組:
為切實加強廈門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保護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從2016年3月開始,決定每月開展一次學生宿舍安全檢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所有本、碩、博學生宿舍。
二、檢查時間
1.學院自查日期:每月24日至26日。
2.學校檢查日期:每月27日至28日。
三、檢查人員
(一)職能部門:學生處(辦)、公寓辦、保衛處(辦)、資產處(辦)、后勤集團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中心
(二)各學院(研究院):學工組成員。
四、檢查內容
(一)公寓管理部門聯合檢查內容
1、抽查學院(研究院)檢查內容。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暢,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應急照明完好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否在位、完好、有檢查記錄和無帶病上崗情況。
4、洗衣機、開水器運行情況。
5、電梯安全情況、水電安全情況(包括配電間安全情況)。
6、其他安全情況。
(二)學院(研究院)檢查內容
1、是否違章存放或使用電器及其他輔助加熱器具行為
(1)存放或使用電爐、熱得快等任何發熱元件外露或無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器的;
(2)存放或使用電飯鍋、微波爐、電磁爐、燒烤架、電煮鍋等烹飪器具的;
(3)未經批準存放或使用8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超功率使用電器的;
(4)存放或使用冰箱、電視等電器的;
(5)存放或使用未經“CCC認證”的電器的;
(6)使用電器時發熱部位靠近可燃物的;
(7)其他違章存放或使用電器、設備的行為。
2、是否存在以下私拉電線行為
(1)私自從空調或熱水器插座引出電的;
(2)私自從電線(而非插座)引出電的;
(3)私自從本宿舍引電至其他宿舍或其他區域的;
(4)私自從本宿舍外引入電源的;
(5)私自接用公共電源的;
(6)其他造成安全隱患的接拉電線行為。
3、是否超載用電、是否使用明火。
4、是否存在在住宿區內攜帶、存放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強放射性等危險或有毒物品;是否攜帶或私藏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違禁品。
5、是否濫用、挪用、損壞、覆蓋或妨礙火災報警裝置、煙霧滅火器、軟管、消防噴淋、出口標志和指示燈等消防設備。
6、是否在宿舍區或宿舍炊膳等。
7、是否個人物品(含自行車)占用樓道、樓梯消防通道。
8、告知住宿學生日常用電安全。
9、是否存在飼養、容留動物行為;
10、宿舍床位秩序:是否存在留宿外校人員的行為;
五、檢查步驟及要求
(一)學院自查階段(24日—26日)
由各學院(研究院)學工組成立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小組,院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組織對本學院學生宿舍的安全狀況進行徹查,并將檢查情況于3月27日上午10點前以紙質形式上報思明校區公寓辦(翔安校區所在單位上報翔安校區公寓工作站),電子版本發送至gyxgb@xmu.edu.cn。郵件標題為“思明校區或翔安校區***學院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反饋表”。(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
(二)學校復查階段(27日—28日)
由校區公寓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各學院學生宿舍進行安全復查和專項檢查。若發現有宿舍安全違規違紀現象的,直接視為“經(學院)告誡不改”行為,視情節輕重,將根據《廈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廈大學[2014]34號)的規定予處分。
六、相關要求
(一)違規物品收繳與登記。在檢查中,若發現存在違反學校宿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學校檢查組將把違規物品收繳暫為保管,并把違規違紀學生相關情況通報學院,限期整改;學院(研究院)檢查組將把違規物品收繳暫為保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公寓辦。
(二)專項報告上報。在檢查過程中,學校檢查小組應根據專項檢查的情況,由負責的職能部門(學院、研究院由本單位)撰寫相關安全隱患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報送公寓辦,公寓辦根據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經相關部門會稿后,上報學校投入修繕或改造。
特此通知。
附件1:思明校區學院宿舍安全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反饋表.xlsx
附件2:思明校區學生宿舍安全檢查違規整改反饋表(個人).doc
附件3.1 關于印發《廈門大學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暫行規定》、《廈門大學學生宿舍(公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131119印發.doc
附件3.2 廈門大學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辦法.docx
附件3.3 廈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pdf
附件3.4《關于禁止在學生公寓區域內飼養、容留動物的通告》(翔安校區).doc
廈門大學學生處
廈門大學保衛處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工作辦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