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
海洋與地球學院全體本科生、研究生。除“系慶優秀工作者”外,其他項目二年級以上學生方可參評。
二、評選類別
八類榮譽稱號,分別授予在社會工作、學業競賽、文藝比賽或表演、體育比賽、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宣傳工作和系慶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每一類別對應的稱號分別為:“優秀學生工作者”、“學術之星”、“文藝之星”、“體育之星”、“志愿服務之星”、“社會實踐之星”、“優秀宣傳工作者”、“系慶優秀工作者”。
三、評選條件
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2016年度(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無不及格課程。各評比類別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優秀學生工作者
在各級學生組織或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成功參與組織大型活動。
(二)學術之星
學習成績優良,在學業競賽中獲校級以上獎項,或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現,發表學術論文或獲得專利。
(三)文藝之星
有文藝特長,積極組織并參加各類文化藝術表演活動,或者個人或團隊在校級及以上文藝比賽中獲獎。
(四)體育之星
熱愛體育運動,積極組織并參加各類體育活動,或者個人或團隊在校級以上體育比賽中獲獎。
(五)志愿服務之星
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并在同學中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本年度參加志愿服務活動10次以上,志愿服務時長不低于50小時。
(六)社會實踐之星
積極組織或認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取得較好的實踐成果,個人或所在團隊獲得院級以上表彰。
(七)優秀宣傳工作者
在學院宣傳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八)系慶優秀工作者
在廈門大學海洋學系建系70周年暨海洋學科創立95周年慶祝活動中,積極參與并有突出表現者。
四、評選程序
1.本人申報或學生組織推薦;
2.材料遞交:填寫附件《評優匯總表》,于12月16日中午12點前發至兼職輔導員吳淑妃郵箱:22320151152141@stu.xmu.edu.cn 。
3.由學院學工組組織評定,予以公示。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