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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組織開展2017-2018學年畢業班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時間:2018/05/17

    來源: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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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

    2017-2018學年畢業班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榮譽稱號評選的相關文件

    本次榮譽稱號的評選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必須能在2017-2018學年內(即2018年6月)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可不受此限。

    (二)評選名額

    優秀畢業生:13人;

    優秀三好學生:3人;

    三好學生:10人;

    優秀學生干部:3人;

     

    三、評審程序

    (一)學院發布榮譽稱號評選通知;

    (二)同學們在學生事務辦理大廳網上平臺(http://service.xmu.edu.cn/)進行網絡申報(榮譽稱號申請——線上辦理——登錄——先進個人/優秀畢業生,開始填寫申請表);

    (三)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將《申請表》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7:20前提交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曾隆隆老師處;

    (四)匯總表(見附件)電子版2018年5月22日下午17:20前發至兼職輔導員陳金旭郵箱867126479@qq.com。

    (五)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經公示初評結果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到學生工作處審核。

    (六)學校審核,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1.參評“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原則上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2.本次榮譽稱號評選工作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只能獲得其中一項;“優秀畢業生”可與“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兼得。

    3.榮譽稱號的評選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4.凡在2017-2018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5.在榮譽稱號的評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榮譽稱號評選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6.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聯系人:曾老師  2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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