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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匯編

    時間:2020/05/25

    來源:C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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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匯編

    (海洋與地球學院)

    校園和學生公寓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進出校門和學生公寓需正確佩戴口罩,主動出示通行憑證,按照一人一卡刷校園卡進出門禁,配合校門安保人員做好體溫檢測,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出。嚴禁校園卡外借,嚴禁尾隨進出門禁。

    疫情防控期間謝絕訪客,禁止校外車輛(出租車、網約車或私家車等)入校。

    校外住宿學生須遵守社區管理要求。

    選自《廈門大學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行為規范(試行)》

    一、宿舍出入要求

    1. 所有公寓樓實行全封閉管理,開門時間為上午6:00,鎖門時間為晚上24:00,請按時歸寢。

    2. 疫情防控期間,夜間24:00以后進出公寓樓須出示校園卡,經樓棟保安檢查、登記后,方可通行。

    3. 請從公寓樓指定出入口刷卡通行,一人一卡,不尾隨,非本樓住宿人員和必要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 出入公寓樓時需佩戴口罩。

    5. 出入公寓樓時請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6. 疫情防控期間,公寓樓暫時取消訪客制度。

    7. 宿舍床位僅限本人居住。嚴禁出租出借床位,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員(包括家屬、同學、校外人員等)。

    8. 嚴禁在宿舍樓棟內停放電動車,嚴禁將電動車電池帶入宿舍,不在宿舍內為電動車及其充電裝置充電。

    選自《2020年春季學期返校學生校園生活服務指南》

     

    學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違反大學生行為準則,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或者有其他擾亂校園管理秩序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種類的處分:

    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五節    擾亂學校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四十條 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在宿舍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告誡不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一)按規定應集中住宿的學生未經批準夜不歸宿或未履行相關管理手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二)留宿校外人員的

    (三)違規占用床位或妨礙他人入住的;

    (四)飼養或容留動物的;

    (五)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擾亂宿舍區管理和生活秩序的;

    (六)違反學校作息制度,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七)使用明火或焚燒物品的;

    (八)高空拋物或引發高空墜物安全隱患的;

    (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或強放射性等危險品的;

    (十)違章接拉電線、使用大功率或發熱元件外露電器、超負荷使用電器的;

    (十一)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在宿舍區內有出租、出借宿舍、床位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十二條 在學生集體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學生集體宿舍內留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選自《廈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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