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2021年院級榮譽稱號評選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依據
本次榮譽稱號評選按照學校以下文件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具體文件詳見附件1。
二、研究生參評對象和名額指標
(一)評選對象
我院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正常學制內的在學碩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非學歷生、在職生以及國際學生(外國來華留學生)。
(二)評選名額
院級研究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抗疫工作優秀志愿者”的表彰人數分別為: 8、20、8、15。
三、評選程序
(一)學院發布評審通知;
(二)學生個人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
(四)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評選條件
凡參評“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抗疫工作優秀志愿者”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模范履行公民義務;
(四)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無學術不端行為;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公益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選年度內參加社會實踐或志愿服務至少達到8小時;
(六)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
(七)申請者的必修課程以及學院選修課程應全部合格。且參評黨團員應按時參加青年大學習,一學年內無故缺席2次及以上不予參評。
五、具體條件:
(一)“優秀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秀,專業知識扎實;
2.在學習、生活和各項活動中起表率作用,表現突出,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較強的心理素質;
3.具有突出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能力,且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實踐創新項目者優先評選。
(二)“三好學生” 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良,專業知識扎實;
2.在學習、生活和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較強的心理素質。
3.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實踐創新項目者優先評選;
(三)“優秀學生干部” 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良,專業知識扎實;
2.擔任主要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3.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實踐創新項目者優先評選。
(四)“抗疫工作優秀志愿者”評選條件:
1.在抗疫期間積極參與到宣傳勸導、社區服務、垃圾分類、宿舍走訪等防疫相關工作中且表現突出的個人;
2.參與疫情防控相關志愿服務至少10個小時以上。
六、注意事項
1.參評學生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見附件),尤其要正確領會《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關于申請表彰獎勵必備條件的內涵,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學習刻苦、表現突出;
2.參評學生在評審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從事社區服務、防疫抗疫、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3.“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抗疫工作優秀志愿者”在同一學年度評選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本次院級榮譽稱號與2021年下半年校級榮譽稱號不可兼得;
4.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導致其未獲得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凡在上一學年直至本通知發布前的時間內,學生個人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包含已存在違紀事實應受處罰、處分的情形)或者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的直接取消參評資格;
6.在榮譽稱號評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院將撤銷其所得的榮譽稱號,追回已發放的榮譽證書,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校院級榮譽稱號評選;
7.在規定時間內,若因缺少材料、材料不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或未按期提交材料導致不能順利評選上榮譽稱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七、評獎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紙質版:榮譽稱號《申請表》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27日前交至希平樓c2-206辦公室;
2.電子版:榮譽稱號《申請表》、《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5點前打包發送至郵箱coexgz@sina.com和1024946316@qq.com ,主題為“姓名+院級榮譽稱號申請”。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