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畢業生:
2022-2023學年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工作已啟動,現就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辦法
各獎學金獎項評審參照以下文件(見附件1)執行:
1.《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
2.《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廈大學〔2013〕19號)
3.《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本科生評獎實施細則》
核心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定(2017年版)》(附件2)為準。
二、申報名額
本次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參評對象為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本科生,具體獎項和名額如下:
1.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1000元/人,共獎勵12人;
2.學業優秀獎學金二等:500元/人,共獎勵24人;
3.其他獎學金:500元/人,共獎勵24人。
其他獎學金包括學業進步獎學金(≤2人)、學術創新獎學金(≤12人)、社會實踐獎學金(≤6人)、志愿服務獎學金(≤6人);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人(≤6人)、文體優秀獎學金(≤6人)。
三、注意事項
1.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時獲得兩項優秀學生獎學金;
3.已獲得2023年校慶期間校級獎學金的畢業生不能參評本次畢業班的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2022-2023學年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2022年12月份評選)的畢業生可參評本次獎學金。
4.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凡在2022-2023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6.在獎學金評獎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四、材料提交
1. 紙質材料:廈門大學2023年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成績單、海洋與地球學院本科生日常表現自評表、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注意:已提交畢業生榮譽稱號申請的紙質自評表和證明材料的同學,申請獎學金時可以不重復提交)。
2. 電子材料:廈門大學2023年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海洋與地球學院本科生日常表現自評表、廈門大學2023年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
3. 請于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將紙質申請材料交至希平樓C2-201,電子材料發送至Shenyx@stu.xmu.edu.cn。
4. 所提交的紙質材料需遵從附件順序排列,證明材料的順序須跟自評表羅列順序對應,同時申請多項獎學金時提供一份申請表、一份證明材料即可,但需要在申請表上勾選所需評選獎項。
5. 所提交的電子材料在原文件名基礎上加上名字,如“張三-廈門大學2023年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所有電子材料統一以壓縮包的形式發送,郵件及壓縮包以“姓名-學號-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命名。
五、補充說明
1.成績為大四排名(不含校選,見附件4),若無成績不能參評學業優秀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
2.志愿服務工時區間:2022年9月至今。
3.志愿服務工時在參評學年至少完成8小時以上(含8小時)。
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補,未按時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附件1:相關評審辦法
附件2: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定(2017年版)
附件3:相關申報材料
附件4:2019級成績排名(畢業班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參評年度為大四學年,成績排名使用年度排名)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