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優評獎的相關文件:
(一)《廈門大學關于評選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辦法》(廈大學〔1999〕1號) 和評選2012屆優秀畢業生的有關規定,以上文件可從學生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或從學生手冊中查閱。
(二)“優秀畢業生”按照以下條件進行評選:
1.熱愛祖國,有正確的政治立場、觀點和態度;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參加形勢政策教育和學習;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和道德情操。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和學校各項志愿服務等志愿活動,身體健康。
2.研究生在校期間學習總成績應在同專業畢業生中名列前茅,同時須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支書”等校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獲得校級獎學金、或在科技學術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一次及以上。
3.對服從國家需要,自愿到國家重點保證單位、邊遠省區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評選名額和金額
1.“三好學生”博士生2名、碩士生2名;“優秀學生干部”碩博士共1名;優秀畢業生碩博士共7名。
2.獲得“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表彰的學生,根據榮譽稱號享受對應獎學金碩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評審程序
(一)請符合條件、有意申請的同學將個人申請材料(見第五項材料提交說明)提交給所在實驗室行政班班長,時間截止至2012年5月30日;
(二)請各個行政班班長按照要求將參評榮譽稱號同學的事跡材料分別面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組織班級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申請人材料及班級評議材料(見第五項材料提交說明)于2012年6月7日前提交到海洋樓A棟206辦公室;
(三)各學院組成評獎評優委員會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評審結果面向本學院全體師生公示3個工作日;
(四)各學院將評獎評優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提交學生處審核;
(五)校級榮譽稱號獲獎名單在學生處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領導批準;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名單審核無誤后,報校領導批準;
(六)校領導批準后,全校發文表彰評優名單,并發放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二)1.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學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2.參評年度截止6月15日已有成績的應修課程(包括不及格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往年課程中沒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況。
3.一人只能評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中的一項榮譽稱號,不得重復評選。
五、評獎材料提交要求
(一)評為“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應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將申請表上交學院。
(二)獎學金由財務處直接劃撥到獲獎學生與一卡通圈存的銀行卡中,若校園一卡通與銀行卡未辦理對應關系的,及時到校園內各銀行的營業網點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獎學金將無法打入獲獎學生的銀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