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我校關于本次評獎評優的文件包括:《廈門大學本、專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辦法》(廈大學〔2003〕17號)、《廈門大學關于師范類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的規定》(廈大學〔1995〕4號)、《廈門大學本、專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03〕16號)、《廈門大學關于評選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辦法》(廈大學〔1999〕1號),以上文件可從學生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或從學生手冊中查閱。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學制內),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評選名額和金額
1.“三好學生”占可評博士生數的10%、碩士生數的5%;“優秀學生干部”占可評研究生數的2%;具體名額為博士三好生4名,碩士三好生6名,優秀學生干部3名(含碩博士)。
2.受表彰的研究生根據榮譽稱號享受對應獎學金,其中碩士生200元、博士生250元。
(三)評獎指標基數
研究生的評獎評優比例數的依據是研究生院2012年10月的統計數據,碩博連讀學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碩士生資格與研三的同專業同學一起參評;
三、評審程序
(一)請參評同學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將申請表(見附件1)紙質版和電子版都提交給行政班長。
(二)行政班長按照文件要求(見注意事項第三條)負責召開班級民主評議會推薦候選人,填寫《廈門大學申報優秀學生獎學金/榮譽稱號候選人班級民主評議表》(見附件2),連同被推薦同學的材料,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5點前紙質版提交翔安校區C2-104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eite533@xmu.edu.cn。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相關有效證明由學生本人提供)。
(二)“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嚴格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并與學生參評年度綜合測評成績和本人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相結合;
(三)班級民主評議的原則:
1.參加評議的人數必須達到班級總人數的2/3;
2.實際參加評議人數的1/2同意推薦的申報對象方可參評榮譽稱號。
(四)評獎時把握以下幾點:
1.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2.參評年度應修課程(包括不及格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往年課程中沒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況;
3.一人只能評選其中一項榮譽稱號,不得重復評選;
4.由校團委推薦的“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必須在班級進行民主評議,并符合班級民主評議原則和所在單位獎學金的評獎要求,若不符合則取消該生候選資格。
五、評獎材料提交要求
(一)評為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應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學習成績以上一學年的成績為準,并將申報表上交學院。
(二)凡被評為“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學校頒發獎狀,獎狀由學校統一打印。獎狀打印的學生信息參照《廈門大學榮譽稱號獲獎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