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關于下達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及預算的通知》(教財司預函 [2012]190號)、《關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號)的精神,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2012年教育部下達給我校博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109人,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261人。現將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取得正式學籍、已注冊的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不包括在職生、委托培養研究生、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但在碩士或博士培養學制期內各只能獲得一次國家獎學金。本直博生可以參評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各一次。
提前攻博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除了公派出國及優秀博士培養計劃的研究生外,其余類型的延期畢業研究生均不能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二、獎學金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獎學金名額分配
我院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博士5名,碩士7名
四、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學術不端行為;
(四)學習成績優異,無不及格課程;
(五)科研能力顯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須在學制培養期限內取得,必須以廈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五、評審組織
(一)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任組長,學校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監察處、校團委等部門領導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管理本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
(二)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具有學術背景的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學院層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名單需加蓋學院公章于12月24日前分別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三)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評審委員會需根據各自學科特點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需加蓋學院公章與12月24日前分別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六、評審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獎通知,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同學申報;請符合條件并有意參加評選的同學按照附件“規范使用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要求,認真填寫附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與12月24日下午5點前紙質版提交至翔安校區C2-104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eite533@xmu.edu.cn。
(二)申報學生的事跡材料面向所在學院全體同學提前公布,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基本條件進行初步評審;
(三)學院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對通過初審的同學進行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后,評審結果要面向本學院全體師生公示5個工作日;
(四)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獲獎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提交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院復審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五)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材料,擬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
(六)全校推薦名單在學生處網站及大南校門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領導批準,上報教育部;
(七)教育部確定獲獎名單后,發放獎學金。
七、相關事跡證明材料復印件
(1)科研成果復印件應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三部分;有錄用通知但未正式發表的科研成果不參加評選;有DOI號并且以快報形式在網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可作為科研成果進行申報,但需提供圖書館的文獻檢索證明并加蓋檢索證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
(2)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3)申請參評的事跡應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八、其他注意事項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養質量,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精心部署,按照附件《廈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的相關要求,切實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各項工作。
2.鑒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獎學金已經基本評審完畢,前期已申領其他獎學金的同學可繼續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從201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除嘉庚、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3.評審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本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提出相關的工作建議。同時,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廣泛宣傳獲獎學生成長成才的典型事例,激發廣大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積極向上的熱情,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
聯系人:學生處林炯 聯系電話:2188162
研究生院吳珊珊 聯系電話:2180257
通知原文: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a/128006/info.js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