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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3年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2/12/31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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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獎勵名額、獎勵金額及獎勵對象

    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每年獎勵20名學生,每名獎勵5000元,獎勵總額10萬元。其中,面向材料學院、化學化工學院、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和管理學院等5個學院各2名(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學院10名(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薦名額

    材料學院、化學化工學院、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和管理學院等5個學院可分別推薦4名,其中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學院可分別推薦2名,其中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參評年度(2011-2012學年)學習成績優良,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本科生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熱心環保公益活動;

    4.學術思想活躍,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科研創新等方面表現突出。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取得以下突出成績之一的,方可參評:

    (1)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學術刊物或者JCR分區刊物以上發表論文(如果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認定為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2)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活動中獲得省級以上名次;

    (3)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發明人(如果指導教師為第一發明人、學生為第二發明人的,學生可認定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

    5.長青獎學金與除嘉庚、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其他校級獎學金在一年內不能同時兼得(獲得2012年下半年校級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2013年長青獎學金;獲得2013年長青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2013年校慶期間其他校級獎學金和2013年下半年校級獎學金)。

    四、評選程序

    1.申報者如實填寫申請表格及評獎材料送交所在單位審核;

    2.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后,將推薦名單送交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送交長青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定。由長青獎學金評審小組將評審結果向校獎學金評獎委員會報告備案;

    4.學校把評定的名單通報設獎單位,設獎單位確定獲獎名單;

    5. 學校在校慶期間制作頒獎決定,發放獎學金和榮譽證書。

    五、提交的材料

    1.《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只發電子版);

    3.學習成績登記表(由學院統一打印);

    4.廈門大學大學生志愿服務證明(附件3);

    5.相關事跡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1)科研成果復印件應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三部分;有錄用通知但未正式發表的科研成果不參加評選;有DOI號并且以快報形式在網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可作為科研成果進行申報,但需提供圖書館的文獻檢索證明并加蓋檢索證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

    (2)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獲獎證書復印件;

    (3)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4)申請參評的事跡應在2012年內取得的方可參評。
        請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1月10日前將上述材料紙質版提交翔安校區希平樓C2-104辦公室,申請表及匯總表的電子版發至feite533@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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