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的精神,為進一步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中央政府出資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2012年教育部下達給我校國家獎學金名額278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647名。現將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和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各學院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1。
二、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和全校性選修課)全部合格;上學年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原則上都必須位于同年級本專業前10%;
2.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其學業成績或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可適當放寬至30%。其他方面表現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獲得發明專利,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爭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上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均應位于同年級本專業前50%;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需經過廈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四、評審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獎通知,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同學申報;
(二)申報學生的事跡材料面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班級同學進行民主評議;
(三)各學院組成評獎委員會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評審結果要面向本學院全體師生公示3個工作日;
(四)各學院將獲獎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提交學生工作處;
(五)學生工作處復審,并將建議名單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六)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材料,擬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
(七)全校推薦名單在學生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領導批準,上報教育部;
(八)教育部確定獲獎名單后,發放獎學金。
五、評審要求及材料報送要求
(一)獎學金評審要求
各學院必須嚴格按照評審程序推薦獲獎名單,申報本科生的事跡材料須面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班級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并填寫《廈門大學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班級民主評議表》(見附件2)報學院備案。同時,填寫《廈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程序情況備案表》(見附件3)報送學生處管理科。
(二)各學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紙質版材料報送學生處管理科: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一式兩份);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附件5,一式兩份);
(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6,一式一份);
(4)《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7,一式一份);
(5)學習成績登記表(不含第二學位課程成績,一式一份,需經教學秘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6)《廈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程序情況備案表》(一式一份)。
2.電子版材料發送xscjxj@xmu.edu.cn,主題標明為“××學院國獎評審材料”:
(1)《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3.報送材料的要求:
(1)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采用網上申報的模式,各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即組織推薦獲獎學生登錄廈門大學“學工系統”進行申報,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8;
(2)各學院應嚴格按照規范(附件9)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從學工系統下載,正反面打印,表格為一頁;
(3)各學院提交的《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每頁表頭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且必須與上報的電子版內容一致(包括名單順序)。請仔細審核上報材料中學生的姓名、學號和公民身份證號碼,切勿出現錯誤的情況,否則將影響獎學金的正常發放和獎狀的正確制作。
4.報送材料的截止時間:10月12日。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兼得;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與除嘉庚、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三)以上同一學年的概念均指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
聯系人:林智敏; 聯系電話:2188162。
通知原文: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a/115472/info.js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