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評選表彰2012-2013學年高校“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和“省級先進班集體”的通知》(閩委教宣[2013]26號),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廳推薦省級三好學生24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16名、省級先進班集體7個,具體評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對象
2013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和學生班集體。
我院可向學校推薦1名省級三好學生候選人、1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含碩博士及本科生)。
二、評選標準
1.“省級三好學生”標準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2)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實施綱要》,模范遵守和執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立志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3)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創新和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超過7天,參加志愿服務工時超過40小時;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
(6)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十佳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
2.“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標準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熱心承擔社會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
(2)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創新和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超過7天,參加志愿服務工時超過40小時;
(4)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團總支書記)”等榮譽稱號。
三、評選辦法
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請于5月26日前將相應材料(見附件)提交給班級行政班長,并由所在班級填寫《廈門大學申報“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班級民主評議表》(見附件)并于5月29日前將候選人材料及班級民主評議表提交至翔安校區希平樓C2-104辦公室輔導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