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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3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獎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3/10/01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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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評審對象和標準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7個國獎名額,16個勵志名額。

    二、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和全校性選修課)全部合格;上學年學業成績排名位于同年級本專業前10%;
    2.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其學業成績排名可適當放寬至30%。其他方面表現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獲得發明專利,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爭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上學年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同年級本專業前50%;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需經過廈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四、評審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同學請于10月8日18:00前向班級(團支書)提交紙質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和個人事跡材料。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陳俐驍同學郵箱備案:468180747@qq.com。

    (二)申報學生的事跡材料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班級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于10月10日12:00前將通過班級評議的同學紙質版材料和評議結果交給分管輔導員。

    (三)學院評獎委員會根據我院評審實施辦法,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評審結果要面向本學院全體師生公示5個工作日;

    (四)推薦獲獎學生登錄廈門大學“學工系統”進行申報。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本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同時兼得。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與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三)以上同一學年的概念均指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
     

    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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