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學年畢業班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本次評優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必須能在2013-2014學年內(即2014年6月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2014年9月或者12月畢業的研究生參評2015年的“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二)評選名額和金額
研究生的“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為可參評人數的10%、2%、8%和2%;我院名額如下:
優秀畢業生:博士3名,碩士5名
優秀三好學生:博士1名,碩士1名
三好學生:博士2名,碩士4名
優秀學生干部:博士1名,碩士1名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評優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評優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
(五)學校發放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1.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2.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3.在同一學年度評優工作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
4.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凡在2013-2014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6.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7.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4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五、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請填寫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將《申請表》于2014年5月23日前提交希平樓C2-201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