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2]19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國家漢辦《印發漢語教師志愿者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廈門大學《關于做好2014年廈門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廈大學〔2014〕5號)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國留學2014屆畢業生、參加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2014屆畢業生、參加“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與“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福建省外生源待就業2014屆畢業生可以自愿申請檔案和戶口寄存學院。具體事宜如下:
一、申辦對象及寄存期限
(一)公派出國留學2014屆畢業生
1.經國際處確定的公派出國留學2014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依據公派出國留學時間而定
(二)參加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的2014屆畢業生
1.經漢語國際推廣南方基地·孔子學院辦公室確定的孔子學院漢語教師志愿者2014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兩年
(三)參加“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的2014屆畢業生
1.經校團委確定的“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的2014屆畢業生
2.寄存期限:依據志愿服務期限而定
(四)福建省外生源待就業2014屆畢業生
1.福建省外待就業2014屆畢業生。“待就業”系指“畢業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確實在尋找工作的情況下不能得到適宜職業而沒有收入的狀態”,沒有簽訂就業協議書。
2.寄存期限:兩年
(五)不得申請將檔案和戶口寄存在學校的畢業生:
1.定向生、委培生;
2.擬考研、出國等暫不就業的畢業生;
3.延期畢業的畢業生;
4.根據《廈門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廈大學(2009)30號,因學生個人原因曾與用人單位辦理過解約手續的畢業生。
二、申辦流程
1.自愿申報:2014年6月10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申請材料:寄存申請書(附件1)、寄存協議書(一式三份)(附件2)、空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交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
2.學院(研究院)審批: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各院審核材料,加蓋公章,并填寫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附件3),寄存協議書學院與學生各自留存、《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審批后交還學生;審核通過后學院自行保管符合條件畢業生的檔案和戶口。
學院請于6月21日前將畢業生檔案和戶口寄存匯總表(加蓋公章)紙質版提交學生事務辦理大廳,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yzd@xmu.edu.cn。
三、注意事項:
1.寄存期間,學院需妥善保管好畢業生的檔案和戶口。畢業生如需檔案轉寄、戶口遷移手續,可到相應學院辦理(具體手續詳見就業指導中心網站“辦事指南”),學院只負責辦理與就業有關的手續。畢業生辦理與就業無關手續,學院一律將檔案和戶口轉回生源所在地辦理。
2.寄存期滿,學院應及時遷移戶口和檔案。統一將檔案轉寄至生源所在省級就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檔案接收單位,戶口遷移至生源所在地(戶口遷移證將郵寄至畢業生指定的聯系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