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201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已經啟動,我院名額為碩士9名,博士6名。請符合條件的同學于9月24日下午16:00之前將相關材料按要求準備齊全,交至團委辦公室希平樓C2-201.同時將評獎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我zenglonglong@xmu.edu.cn。
原通知見學生處網站: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58/0d/info153613.htm
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和《關于下達2014年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及預算的通知》(教財司預函[2014]117號)文件精神,2014年教育部下達給我校博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102人,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254人。現將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取得正式學籍、已注冊的全日制研究生,參評的主體為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潛力突出的一年級新生也可以申請參評,不包括在職生、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且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提前攻博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除了公派出國及優秀博士培養計劃的研究生外,實際在校時間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二、獎學金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獎學金名額分配
學校根據教育部全國資助管理中心下發至我校名額,以學院為單位分配名額。在考慮各學院全日制研究生規模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基礎學科、重點學科和培養質量等相關因素(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
四、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學術不端行為;
(四)學習成績優異,無不及格課程;
(五)科研能力顯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須在學制培養期限內取得,必須以廈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五、評審組織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管理本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
(二)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具有學術背景的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學院層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三)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評審委員會需根據各自學科特點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有變動的,需將新細則加蓋學院公章并標注修改的部分,于9月25日前分別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六、評審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獎通知,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同學申報,并簽署《承諾書》(需手簽,詳見附件2);
(二)申報學生的事跡材料面向所在學院全體同學提前公布,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基本條件進行初步評審;
(三)學院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對通過初審的同學進行等額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后,評審結果要面向本學院全體師生公示5個工作日;
(四)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獲獎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提交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院復審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五)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材料,擬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
(六)全校推薦名單在學生處網站及大南校門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領導批準,上報教育部;
(七)教育部確定獲獎名單后,發放獎學金。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紙質版材料提交要求: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嚴格按照規范填寫,正反面打印(共一頁);
(2)《承諾書》(一式一份);
(3)學習成績登記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匯總表(請登陸研究生院系統填寫,并由導師及教學秘書審核通過后打印)(一式一份,需經研究生教學秘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4)相關事跡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①科研成果復印件應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三部分;有錄用通知但未正式發表的科研成果不參加評選;有DOI號并且以快報形式在網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可作為科研成果進行申報,但需提供圖書館的文獻檢索證明并加蓋檢索證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
②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③申請參評的事跡應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請參評的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3.各單位要確保申報學生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有學術造假或者學術成果重復利用的行為,取消該生本年度的評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