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報的同學于1月15日12:00前將提交材料到希平樓C2-206】
全校各單位:
2015年“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評選工作開始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獎勵名額、獎勵金額及獎勵對象
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每年獎勵20名學生,每名獎勵5000元,獎勵總額10萬元。其中,面向材料學院、化學化工學院、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和管理學院等5個學院各2名(碩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學院10名(碩士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薦名額
材料學院、化學化工學院、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和管理學院等5個學院可分別推薦4名,其中碩士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學院可分別推薦2名,其中碩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參評年度(2013-2014學年)學習成績優良,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本科生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熱心環保公益活動;
4.學術思想活躍,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科研創新等方面表現突出。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取得以下突出成績之一的,方可參評:
(1)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如果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認定為第一作者)在核心學術刊物或者JCR分區刊物以上發表論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核心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廈門大學人事處《廈門大學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定(2013 年版)》為準(可從學生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
(2)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活動中獲得省級以上名次;
(3)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發明人(如果指導教師為第一發明人、學生為第二發明人的,學生可認定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5.獲得2014年下半年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本科生不能參評2015年長青獎學金;獲得2014年下半年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本科生可以參評2015年長青獎學金;獲得2015年長青獎學金的本科生不能參評2015年的校慶期間其他校級獎學金(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下半年校級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2015年長青獎學金的本科生可以參評2015年下半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6.獲得2014年下半年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能參評2015年長青獎學金;獲得2015年長青獎學金的研究生不能參評2015年校慶期間其他校級獎學金(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但可以參評2015年下半年校級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四、評選程序
1.申報者如實填寫申請表格及評獎材料送交所在單位審核;
2.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后,將推薦名單送交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送交長青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定。由長青獎學金評審小組將評審結果向校獎學金評獎委員會報告備案;
4.學校把評定的名單通報設獎單位,設獎單位確定獲獎名單;
5. 學校在校慶期間制作頒獎決定,發放獎學金和榮譽證書。
五、提交的材料
(一)紙質材料報送學生處管理科(思明校區頌恩樓13樓1314室):
1.《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一份);
2.《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一份,按照范本的要求填寫,如果有兩個以上人選的,由所在單位按順序推薦);
3.學習成績登記表(需加蓋學院公章,本科生提供推優版本的成績單,一式一份);
4.相關事跡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1)有正式印刷刊物的科研成果復印件應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三部分;有錄用通知但未正式發表的科研成果不參加評選;有DOI號并且以快報形式在網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可作為科研成果進行申報,但需提供圖書館的文獻檢索證明并加蓋檢索證明公章;
(2)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獲獎證書復印件;
(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復印件;
(4)申請參評的事跡應在2014年內取得的方可參評。
(二)《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電子版材料發送到xscjxj@xmu.edu.cn(郵件主題標明“XX學院2015年長青獎學金評選材料”)。
(三)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15年1月20日。
聯系人:林智敏,聯系電話:2188162
附件1. 廈門大學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申請表.doc
附件2. 廈門大學2015年度“關心下一代?長青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xls
學生工作處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