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于3月30日17:00前將相關材料按要求交到希平樓C2-201,并把附件1和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zenglonglong@xmu.edu.cn
轉自校就業指導中心,http://121.192.190.112/shownoticefile.asp?id=10275,
原通知如下:
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4〕384號),福建省將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體殘疾的2015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體殘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任選一項申請,不重復享受補貼。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愿望的人員,不列入補貼對象。
二、發放標準
按1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發放原則
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隸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申請程序
1.請各院盡快將該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條件的2015屆畢業生,并于3月31日(周二)前,將申請人相關材料提交就業指導科,具體包括:(1)《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2)畢業生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或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3)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或縣(市、區)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一份;(4)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體殘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選擇報送以上第2或3項材料;
2.就業指導中心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材料統一報送到省公務員局。
五、發放方式
省財政部門將于5月底將求職補貼統一撥付給我校,由我校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中。
六、工作要求
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學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相關主管部門將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聯系人:任艷青
監督舉報電話:0592-2184525(廈門大學),0591-87565225(省人社廳)
學生工作處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