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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關于申報廈門大學2015年優秀大學生突出事跡的通知

    時間:2015/12/22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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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

        為在大學生中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的示范作用,在校園中營造爭優創先的良好氛圍,學校將對2015年度(2015年3月—2015年12月)在各領域有特殊貢獻和突出表現的優秀大學生進行表彰。現將2015年優秀大學生突出事跡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

        由學生個人或集體所在單位根據規定的獎勵條件推薦候選名單,推薦名額不限。

    二、獎勵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獎勵方式

        1.學校對在創新競賽、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領域取得顯著成績,產生良好社會影響并為學校贏得榮譽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在全校通令嘉獎,頒發嘉獎令,同時授予學生個人“嘉庚獎章”。

        2.學校對在創新競賽、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領域取得優異成績,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反響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在全校通報表揚,頒發通報表揚證書。

    四、獎勵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模范履行公民義務;

    4.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無學術不端行為;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公益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6.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

    (二)通令嘉獎的學生個人或集體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創新競賽或者學術研究中取得顯著成績: 在國際級或國家級大學生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等創新競賽中獲得最高獎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際頂級學術刊物上發表具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2.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深入基層,為實踐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產生很好社會反響;

    3.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組織或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獲得過國家級表彰或國家級重要主流媒體的正面報道;

    4.熱心承擔社會工作,切實起到骨干帶頭作用;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績,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并獲得國家級社會工作表彰的學生干部;

    5.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等方面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6.在其他方面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并為學校贏得榮譽。

    (三)通報表揚的學生個人或集體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創新競賽或者學術研究中取得優異成績:在國際級或國家級大學生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等創新競賽中獲得重要獎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以主要負責人身份參與的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等;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表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表彰且獲得省級重要主流媒體的正面報道;

    3.積極組織或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相關事跡獲得過省級表彰或省級重要主流媒體的正面報道;

    4.在各項社會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能起到骨干帶頭作用,積極組織,取得較好的工作成績,并獲得省級社會工作表彰的學生干部;

    5.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現,在同學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者;

    6.在其他方面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或為學校贏得很好的社會聲譽。

    五、申報程序

    (一)通令嘉獎程序:

    1.學生個人或集體在獲得突出表現事跡之后,所在學院或相關職能部門即可向學生工作處申報;

    2.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評審,確定推薦名單;

    3.推薦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提交校長辦公會通過,最終確定嘉獎名單;

    4.頒發嘉獎令,同時授予學生個人“嘉庚獎章”。

    (二)通報表揚程序:

    1.學生個人或集體在獲得優異表現事跡之后,所在學院或相關職能部門即可向學生工作處申報;

    2.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評審,確定推薦名單;

    3.推薦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最終確定通報表揚名單;

    4.在全校通報表揚,頒發通報表揚證書。

    六、補充規定

    1.各單位推薦人選的事跡必須是在2015年3月-2015年12月產生的,并且申報的所有事跡都必須符合獎勵條件;

    2.申報事跡為發表學術論文的:理工類學生發表的刊物至少要在JCR1區以上;人文社科類學生發表的刊物至少要在一類核心以上;核心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廈門大學人事處《廈門大學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定》(2013年版)為準(可從學生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

    3.申報事跡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應取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授權;

    4.申報事跡為科研成果的推薦人選必須是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認定為第一作者;

    5.2人以上(含2人)取得的事跡只能由主要負責人的所在單位以團隊的形式進行申報(不能以不同學生的名義在不同學院重復申報),并在《申報表》事跡簡介欄中寫明團隊所有成員的基本信息(如學院、姓名、學號、學生類別等)。

    七、提交材料

    1.各單位須認真挖掘在2015年(2015年3月—2015年12月)內本單位的優秀學生典型事跡,根據獎勵條件確定推薦名單;

    2.各單位在報送時應嚴格審查申報學生材料,確保材料準確,并按要求填寫《廈門大學2015年優秀大學生突出事跡申報表》和《廈門大學2015年優秀大學生突出事跡推薦匯總表》(附件1-2),于12月28日(周一)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發送至1256370976@qq.com

                                                                      海洋與地球學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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