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畢業生:
2015-2016學年畢業班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本次評獎評優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廈大學〔2013〕19號)、《廈門大學關于師范類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的規定》(廈大學〔1995〕4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一、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必須能在2015-2016學年內(即2016年6月)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2016年9月或者12月畢業的研究生不得參評本次“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可參加2017年的“優秀畢業生”評選),但可參加本次“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二)參評名額
1.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總計不超過50%(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30%,其他幾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合計不超過20%),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獎勵金額和評選比例分別為:
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人【14人】、二等獎500元/人【27人】
學業進步獎學金、學術創新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志愿服務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均為500元/人【共計26人】;
2.本科生的“優秀畢業生”【14人】、“優秀三好學生”【3人】、“三好學生”【11人】、“優秀學生干部”【3人】。
二、注意事項
1.參評“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2.本次本科生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時獲得兩項優秀學生獎學金;
3.已獲得2016年校慶期間校級獎學金的畢業生不能參評本次畢業班的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2015-2016學年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2015年12月份評選)的畢業生可參評本次獎學金。
4.本次評獎評優工作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只能獲得其中一項;“優秀畢業生”可與“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兼得。
5.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6.凡在2015-2016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7.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8.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6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請各學院務必認真審查其參評學生的學業情況。
三、材料提交
1.申請表(附件4-2、4-3、4-4)【紙質版】
2.申請獎學金的同學填寫‘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情況表’(附件4-6)【電子版】,其中評定等級和獎學金數額不用填,郵件主題“獎學金+姓名”。
申請榮譽稱號的同學填寫‘2016年畢業班榮譽稱號獲獎情況統計表’(附件5-9)【電子版】,郵件主題“榮譽稱號+姓名”。紙質版材料交到希平樓C2-206,電子版材料郵件至602779481@qq.com,截止時間5月24日。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