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學年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本次評獎評優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見附件)。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本次評獎評優的參評對象為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研究生(正常學制內),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碩博連讀學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碩士生資格與研三的同專業同學一起參評。
(二)評選名額和金額
研究生的“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為可參評人數的2%、8%和2%;我院的名額如下:
“優秀三好學生”,博士2名,碩士4名;“三好學生”,博士7名,碩士15名;“優秀學生干部”,博士2名,碩士4名。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評優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評優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請有意申報的同學填寫附件4-2申請表(見附件),紙質版于2015年11月18日前交至希平樓C2-201輔導員辦公室,同時將附件5電子版匯總表發至zenglonglong@xmu.edu.cn。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
(五)學校發放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三)評選要求:
1.參評學生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2.參評學生在評審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3.“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優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每個同學可申報多項,但是最終只能獲得一項榮譽稱號。
4.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6.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