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廈大學〔2013〕19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海洋與地球學院“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實施細則》、《海洋與地球學院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及補充細則,詳見附件4,各年級成績見附件5。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生。2014級、2015級轉出的同學在我院評。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人,其他優秀學生獎學金500元/人。全院總名額及各年級名額分配如下:
| 優秀學生獎學金 | 榮譽稱號 |
| 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 | 學業優秀獎學金二等 | 其他六種獎學金合計 | 優秀 三好學生 | 三好學生 | 優秀 學生干部 |
| 39 | 77 | 77 | 8 | 31 | 8 |
2013 | 13 | 26 | 26 | 3 | 11 | 3 |
2014 | 13 | 26 | 26 | 3 | 10 | 3 |
2015 | 13 | 25 | 25 | 2 | 10 | 2 |
注:其他六種獎學金包括學業進步獎學金(不超過可參評人數的2%)、學術創新獎學金(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0%)、社會實踐獎學金(不超過參評人數的5%)、志愿服務獎學金(不超過參評人數的5%)、社會工作獎學金(不超過參評人數的5%)、文體優秀獎學金(不超過參評人數的5%)。這六項獎學金合計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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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程序
(一)學院下發評獎評優通知。
(二)同學自主申報。
1.電子版:《廈門大學優三、三好、優干申請表》附件1、《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相關證明材料的電子版(照片或掃描)、《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本科生自評表》附件3(根據2016年10月補充細則上的分值進行自我評定)。統一發到學生助理王晗郵箱:wanghan@stu.xmu.edu.cn,所有材料放到同一文件夾打包發送,郵件統一命名為年級+姓名+獎學金申請/榮譽稱號申請,上交時間截止11月17日16:00。
2.紙質版:《廈門大學優三、三好、優干申請表》、《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交團委辦公室C2-206,上交時間截止11月18日16:00。
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未按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三) 資格審核,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候選人。
(四) 榮譽稱號由各年級組成師生代表評議確定推薦順序。學業優秀獎學金參考申報者在可比范圍內成績排名位置推薦及個人提交的綜合測評表。
(五) 學院評獎評優委員會審核確定初評結果,院內公示后上報學校。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二)本次評獎評優中,本科生的參評學生在2015-2016學年內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除體育課外,其他課程的缺考算作不合格。
(三)參評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四)2016年已獲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的本科生不再參評本次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本次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參評2017年的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
(五)本科生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時獲得兩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優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
(六)學業進步獎學金獎勵學業有較大進步的學生,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或專業)排名前50%以內,且成績排名較上一學年提高30%”。因此,學業進步獎學金只面向三年級、四年級本科生評選;
(七)轉專業同學回原學院參評。2016年從本院轉出的本科生參評獎學金或榮譽稱號需由現在學院教學秘書出具成績單。
(八)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九)同一張申請表上可填寫多個志愿,在“評選類別”上同時勾選。注意!紙質版在“評選類別”上用鉛筆打勾。
(十)凡在上一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
(十一)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評優。
(十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通知(2014年修訂)》(教體藝[2014]5號)精神和《廈門大學關于加強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廈大綜〔2016〕4號)的要求,本科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方有資格申請綜合性獎項。2016-2017學年評獎評優中,三好學生、優秀三好學生榮譽稱號原則上按此標準執行。2017-2018學年及以后的評優工作中,將嚴格遵照文件要求執行。體質健康測試評審成績以上一學年的測試成績為準。
相關文件參見學生處通知,原文鏈接:http://xsc.xmu.edu.cn/76/4c/c3084a226892/page.htm關于組織開展2016—2017學年評獎評優工作的通知
對評選過程有意見或建議可聯系0592-2880128或輔導員。
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