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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組織開展2016-2017學年畢業班評獎評優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7/05/22

    來源: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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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學年畢業班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通知如下:

    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本次評獎評優參照以下文件(見附件:評優文件)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必須能在2016-2017學年內(即2016年9月或者12月、2017年6月)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2017年9月或者12月畢業的研究生不得參評本次“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可參加2017年的“優秀畢業生”評選),但可參加本次“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二)評選名額和金額

    研究生的“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為可參評人數的10%、2%、8%和2%;我院的名額如下:

    優秀畢業生(碩博合計):13名

    優秀三好學生(碩博合計):3名

    三好學生(碩博合計):10名

    優秀學生干部(碩博合計):3名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評優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評優工作,學生申請程序及遞交材料如下:

    1、請符合條件、有意申報的同學進入學生事務辦理大廳網上平臺(http://service.xmu.edu.cn/)進行網絡申報(進入”畢業班評獎評先系統”填寫申請表);

    2、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將《申請表》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曾隆隆老師處;

    3、匯總表(見附件)電子版2017年5月25日上午11:00前發至zenglonglong@xmu.edu.cn。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帶生輔導員、學院項目負責人登錄學生工作平臺http://xsgzpt.xmu.edu.cn/ 進行審批),并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到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

    (五)學校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1.參評“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2.申請人可同時申請多項,但是“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只能獲得其中一項;“優秀畢業生”可與“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兼得;

    3.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4.凡在2016-2017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5.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6.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7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 附件【2017522162311430.rar】已下載
    • 附件【2017522163019572.doc】已下載
    • 附件【2017522163619630.doc】已下載
    • 附件【2017522165819470.xlsx】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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