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與地球學院請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學習的活動,加強學風建設;為維護學院正常的本科教學秩序,保障學院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 41 號)、《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廈大教〔2017〕67 號)、《廈門大學本科生考勤與請假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院本科教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對《廈門大學本科生考勤與請假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章作出細化,其他相關條目請參照學校文件。請假分為短期請假與中長期請假。
第三條 短期請假為請假天數在七日以下的請假申請,具體流程為:
第一步: 本科生提交請假單一式兩份,需注明請假事由,原則上應提前3日提交
第二步: 本科生請假事由、天數等請假信息由輔導員確認核實
第三步: 輔導員確認簽字后交由教學秘書蓋分管教學副院長簽字章(教學秘書、輔導員留檔)
第四步:請假完成(如有需要可復印交由任課老師備案)。
第四條 中長期請假為請假天數在七日(含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含三十日),具體流程為:
第一步:本科生提交請假單一式兩份,需注明請假事由,原則上應提前3日提交
第二步:本科生請假事由、天數等請假信息由輔導員確認核實
第三步:輔導員確認簽字后交由教學秘書蓋分管教學副院長簽字章
第四步:交由分管教學副書記簽批(教學秘書、輔導員留檔)
第五步:請假完成(如有需要可復印交由任課老師備案)。
第五條 如有特殊請假事宜,可由教學秘書或輔導員提交相關領導審批。
第六條 如因前往外校實習等學術、科研活動請假超過30日(含)的,由個人擬寫安全承諾書,并與請假申請一并提交。
第七條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