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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8年下半年榮譽稱號評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8/10/19

    來源:學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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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下半年榮譽稱號評選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依據

    本次榮譽稱號評選按照學校以下文件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具體文件詳見附件。

    二、研究生參評對象和名額指標

    (一)參評對象

    本次榮譽稱號的參評個人,為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正常學制內的在學研究生,不包括非學歷生、在職生以及國際學生(外國來華留學生)。

    (二)評選名額

    我院參評研究生的“三好學生”、“優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為27、7、和7

    三、評審程序

    (一)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于2018年10月24日前在學生事務辦理大廳網上平臺(http://xsswdt.xmu.edu.cn)進行網絡申報(登錄個人賬號后,點“先進個人”后開始填寫申請)。同時提交《廈門大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

     

     

    (二)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并公示3個工作日。

    四、注意事項

    (一)參評學生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尤其要正確領會《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關于申請表彰獎勵必備條件的內涵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學習刻苦、表現突出

     (二)參評學生在評審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三)“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同一學年度評選工作中不能同時兼得;

     (四)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導致其未獲得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凡在上一學年直至本通知發布前的時間內,學生個人因違法違紀行為、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處罰、處分(包含已存在違紀事實應受處罰、處分的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參評資格;

     (六)在榮譽稱號評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優;頒獎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榮譽稱號,追回已發放的榮譽證書,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榮譽稱號評選。


    • 附件【2018101916116584.doc】已下載
    • 附件【20181019164015914.doc】已下載
    • 附件【2018101916461515.doc】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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