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近期,在綜合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科級干部選任方案的基礎上,校黨委經研究,決定開展部分科級干部的選任工作。根據《廈門大學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實施辦法》(廈大人〔 2010 〕 76 號)和《廈門大學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廈大委組〔 2013 〕57 號),并參照《廈門大學中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廈大委組〔 2007 〕 38 號)的有關規定,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任職位及人數
見附件 1 。
二、選任工作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要求,把好干部推選出來。嚴格執行干部選任工作紀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根據有關規定,本次科級干部選任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校黨委授權校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學院(研究院)、直屬單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由學院(研究院)、直屬單位黨委(黨總支)負責組織實施;未設院級黨組織的獨立建制單位,其報名科級崗位人員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考察工作由代管其黨務工作的學院黨委負責組織實施。
三、選任條件和資格
科級干部的條件和資格,按照《廈門大學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年齡、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日期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崗位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1 。)
四、選任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1. 公布職位。組織部綜合各基層黨委、黨總支上報的科級干部選任方案,統一公布科級干部選任崗位及相關信息。
2. 報名和資格審查。符合選任資格條件的個人需填寫報名表,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單位和選任單位黨委(黨總支)報名(遞交紙質和電子版,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詳見各單位網站主頁),每位報名人員只能申報 1 個科級崗位。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時間: 2014 年 1 月 2 日。
3. 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測評和會議投票推薦采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
4. 考察。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負責考察工作。考察組至少由 2 名以上成員組成,在一定范圍內發布考察預告后,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和主要特長以及主要缺點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了解,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意見在 1 年內有效。
5. 移交材料。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請于 2014年 1 月 12 日前將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材料、考察對象名冊及考察材料等有關材料及時移交選任單位黨委(黨總支)。選任單位黨委(黨總支)可以通過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一步了解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
考察對象名冊由選任單位黨委(黨總支)送學校紀委征求意見。經學校紀委簽署意見后,報名未設院級黨組織的獨立建制單位科級崗位的材料,由代管其黨務工作的學院黨委移交給崗位選任單位主要負責人。
6. 醞釀。科級職務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前,應當充分醞釀。學院(研究院)、直屬單位科級職務擬任人選,由選任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醞釀后差額提出(未設院級黨組織的獨立建制單位科級職務擬任人選,由選任單位負責人討論醞釀后差額提出建議名單),并征求擬任人選及選任崗位所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從外單位選拔或者選調的擬任人選,應當征求人選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
7. 討論決定。擬任人選經充分醞釀后,學院(研究院)、直屬單位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選;未設院級黨組織的獨立建制單位由單位負責人商代管其黨務工作的學院黨委研究確定擬任職人選。
8. 公示和報批。擬提拔任職的科級干部,由選任單位黨委(黨總支)(未設院級黨組織的獨立建制單位由代管其黨務工作的學院黨委)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五至七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報校黨委組織部。報送材料包括:報批請示,擬任職人選(含擬同級選調任職或者輪崗的干部)名冊,所有考察對象名冊及基本信息、考察材料,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匯總表等;報送截止時間: 2014 年 1 月 18 日。
9. 批復任命。校黨委組織部對擬任職人選進行審核后,提交校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批準同意后,任職人選由校黨委組織部行文批復。
附件: 1. 部分科級干部選任職位
2. 廈門大學科級干部人選報名表
中共廈門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