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經校黨委研究決定,近期擬開展部分中層領導崗位的選任工作。現根據《廈門大學中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廈大委組〔2014〕127號,以下簡稱《干部選任工作辦法》)規定,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任職位
序號 | 選任職位 | 級別 | 職數 |
1 | 學校辦公室副主任 | 副處級 | 1 |
2 | 學校辦公室副主任兼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 | 副處級 | 1 |
3 | 教師工作部副部長 | 副處級 | 1 |
4 | 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 副處級 | 1 |
5 | 學生工作部(處)副部(處)長 | 副處級 | 1 |
6 | 科學技術處副處長 | 副處級 | 1 |
7 | 基建處副處長 | 副處級 | 1 |
8 | 財務處副處長兼翔安校區財務辦公室主任 | 副處級 | 1 |
9 | 翔安校區辦公室主任兼學校辦公室副主任 | 副處級 | 1 |
10 | 后勤集團副總經理 | 副處級 | 1 |
11 | 學院黨委副書記 | 副處級 | 3 |
二、選任工作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樹立堅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干、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嚴格執行干部選任工作紀律,把好干部推選出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選任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校黨委組織部按照《干部選任工作辦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具體組織實施。
三、任職條件和資格
除具備《干部選任工作辦法》規定的選任條件和選拔資格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1. 報名黨務工作領導崗位人員,應為中共正式黨員,且必須有3年以上黨齡。
2. 報名教師工作部副部長崗位人員,應為專任教師。
3. 報名人員的兼職情況應符合學校對中層領導人員兼職及取酬的相關規定。
4. 提任處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一般應能任滿一個任期,計算年齡和任職的截止時間均為2018年2月28日(1962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選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選任工作辦法》規定的程序,本次部分副處級領導崗位的選任擬采取公開報名和民主推薦方式進行,全程實行紀實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職位和接受報名推薦,進行資格審查。在全校范圍內公布職位,有關黨組織可書面向組織部推薦人選,符合資格條件的個人也可向組織部報名并填寫報名表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報名表和推薦書電子版同時發至組織部郵箱。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3月9日。組織部電子郵箱:zzb@xmu.edu.cn,聯系電話:2186214。
2. 民主推薦。校黨委組織部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進行民主推薦。
3. 確定考察對象。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校黨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差額提出考察對象人選,并提請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4.考察。在全校范圍內發布考察預告,由校黨委干部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以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對象名冊送學校紀委和意識形態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審核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并核查其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5.醞釀和討論決定。擬任人選經充分醞釀后,提交校黨委常委會進行集體研究決定。
6. 公示和任職。擬提任人選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結束若無異議,由校黨委發文任命。
附件:
附件1:廈門大學中層領導人員選拔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2: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2018年版).pdf
中共廈門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