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學生:
根據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9號通告要求以及廈門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將學院學生管理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從嚴流動管理
1.學校實行閉環管理。在校生非必要不出校,特殊原因外出需提前向學院申請報批,并須如實、完整報告活動軌跡;在廈的校外住宿學生應減少流動,不進入校園,自覺居家生活,不前往廈門市重點管控區域;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廈的學生,須報學校批準同意。
2.尚未返校學生一律暫緩返校,未經批準不得入校。暫停接受非我校學生身份的各類人員的入校申請。
3.中秋國慶放假期間,全體學生在校過節。請同學們合理安排假期的學習和生活。
4.對未返校的同學及時調整校門進出權限。學院將根據學校提供的各類數據對在校生進行抽檢、專檢,對未報告或未經學院同意私自外出、瞞報謊報外出信息的學生,將給予嚴肅處理。
二、嚴格健康管理
1.堅持做好每日健康打卡,確保打卡不漏一人。學院將每日核查健康打卡數據,應打卡未打卡,虛報瞞報個人健康信息以及未及時更新打卡地的,將予以全院通報。
2.加強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應當第一時間向學院報告,同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或撥打120,就醫途中嚴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認真學習《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和傳染病防控知識與技能,提高防疫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提高安全意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或其他虛假信息詐騙。
4.應明確廈門市管理要求,認真履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個人防控責任,遵守學校各項防控措施。依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根據廈門市規定,對違反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9號通告要求者,依法追究責任。
上述相關管理措施將根據廈門市、學校相關疫情防控政策進行調整。
海洋與地球學院學工組
2021年9月19日
附件: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9號通告
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9號通告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區(村)實行閉環管理,本小區(村)居民憑小區(村)有效證件出入;外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小區(村)。除抗疫車輛、運輸生活必需品車輛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出入小區(村)。快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物品統一放置到小區(村)指定的存放處。暫停小區內各類工程施工(水電煤氣、電梯等應急維修需要的除外)。無物業小區由所在社區負責小區出入口的管控責任,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進行組織。
二、請廣大市民自覺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導居家辦公、彈性工作等靈活工作方式。切實加強自我防護,出門務必佩戴口罩。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或撥打120,就醫途中嚴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區(村)應當開展拉網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發現發熱人員,第一時間撥打120送醫就診。居民必須依法無條件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落實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網約民宿)等經營者的管理主體責任,如發現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應當立刻報告所在社區(村)。
四、各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做好封閉封控小區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資配送、醫療救治、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各項工作。加強對老幼弱殘等群體的關愛,認真做好服務保障,切實解決生活所需。
五、防疫期間做好小區(村)清潔消毒、垃圾分類、廢棄口罩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對電梯、門廳、過道等重點公共區域每天進行不少于2次的消殺工作。
六、實行“紅事”緩辦、“白事”簡辦,殯儀館暫停告別服務。“白事”辦理需提前報居(村)委會備案,居(村)委會指定專人參與活動全程管理。
七、各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充分利用手機微信、短信、廣播等方式,加強疫情防控政策知識宣傳,做到應知盡知。
所有在廈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