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務處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報送2016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報送2016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閩高教[2016]7號)和《關于組織2016年第一批校級、院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的通知》[(2015)廈大教117號],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參與”的原則,經學生本人申報、學院推薦、教務處審核、學校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學校公示,2016年我院大創立項35項。現公布項目名單及項目經費額度,核撥首期經費(附件)。請各學院認真組織,加強管理,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一、要高度重視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教育部、福建省及學校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實踐教學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要以大創項目為抓手,著力加強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
二、要強化過程管理,確保項目順利開展。學校對大創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各學院要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必要場所、設備等條件支持,要以2016年承辦第九屆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為契機,嚴抓實施質量,培育項目成果。項目組學生要遵從指導教師的安排和指導,合理安排課程學習和項目研究。
三、項目經費的管理要按照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項目按照立項最高級別劃撥經費。序時完成,12月20日前,項目支出預算應執行完畢。
四、各項目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核定經費額度,完善申報書,重新安排項目經費預算,并登錄廈門大學本科生創新網(http://cxw.xmu.edu.cn/),在申報書中修改確認。
五、各項目應按要求填寫《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承諾書》(附件2),交學院存檔,學院憑項目預算和承諾書報銷項目經費。國家級、省級、校級項目的承諾書,于6月2日前報送一份交到希平樓C1-104,朱紅梅2880102,匯總后交學校教務處實驗電教科。
附件:
1. 2016年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名單及經費安排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承諾書
廈門大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