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國際處通知,3月開始進入因公出國境申請高峰期,因公出國必須提前至少兩三個月申報流程,因公臺必須提前至少2個月申報流程,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辦理審批手續和護照簽證手續。如果連續出訪,需要預留更多時間,否則可能導致不能及時獲得簽注或簽證。若因申請人報批太晚或院內審批太久導致超期,臺港澳辦將不予受理,請各位同學嚴肅對待。
若跟隨導師出行,需上述基礎上提前1個月辦理,走完流程后及時將申請表單打印交給導師。
同時,若赴臺1個學期或180天以上,請于入境前2個星期聯系外事秘書進行回程手續辦理。
1. 申請人聯系臺灣邀請方申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2. 申請人請提前至少兩個月提交校內審批流程:
教職工請通過廈大OA-流程管理-出國出境-教職工因公出國(境)-赴臺申請流程進行申報。
3. 外事秘書通過審批流程提交本單位領導審核
4. 臺港澳辦審核
5. 申請人提交邀請函等紙質材料至臺港澳辦
6. 臺港澳辦另起OA報校領導審批
7. 校領導審批
8. 校辦公室出具致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的廈門大學文件
9.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批
10. 福建省臺灣事務辦公室下達《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赴臺批件》
11.申請人攜《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赴臺批件》及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自行前往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12. 申請人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出入境
13. 申請人出訪歸來后,15個工作日內向臺港澳辦提交赴臺總結和回訪記錄表。
臺港澳辦經辦人聯系方式
廖一明老師
辦公室:廈門大學頌恩樓806室
電話:0592-2182311
傳真:0592-2180240
郵件:ymliao@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