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國際處通知,3月開始進入因公出國境申請高峰期,因公出國必須提前至少兩三個月申報流程,因公赴港澳必須提前至少一個月申報流程,因公赴臺必須提前至少40天申報流程,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辦理審批手續和護照簽證手續。如果連續出訪,需要預留更多時間,否則可能導致不能及時獲得簽注或簽證。參加外方主辦的線上國際會議,應至少提前 30 日報批。若因申請人報批太晚或院內審批太久導致超期,國際處/臺港澳辦將不予受理,請各位老師嚴肅對待。
若有學生和老師是同團出訪的,請把學生的廈門大學信息門戶因公出國境審批單一起添加到附件(合并在事前公示表后)作為補充證明。請各位老師盡量提早申報學生因公出國境流程,以免影響老師的出國境審批,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若出國/赴港澳90天以上,請于入境前2個星期聯系外事秘書進行回程手續辦理。
*若為學院校聘人員,請聯系王冠菲老師;若為國重行政技術人員,請聯系黃迎老師,聯系方式請見文末。
一、因公出國/赴港澳
1.前期準備:
(1)請提前辦理請假、調課手續,出行90天以上需申請學術假;若中共黨員因公出國(境)三個月以上,需聯系學院黨務秘書(曾隆隆)辦理保留黨組織生活(黨籍)手續。
(2)填寫《因公出訪事前公示表》(附件1,以下簡稱“公示表”)及《出國(境)安全防范承諾書》(附件2,以下簡稱“承諾書”);若為涉密人員,請提前與外事秘書聯系。如有特殊申請請擬寫相關說明,如《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情況說明表》(附件3),《住宿超標說明》(附件4)等,請發送至相應外事秘書郵箱審核,外事秘書將在1-2個工作日內回復。
特別提醒:返程入境日期應以飛機抵達國內日期為準,而不是飛機離開外國日期;謹慎購買夜間航班,以防出現飛機延誤、超期回歸的情況。
外事秘書確認無誤后,郵件通知相關人員至相應地點簽字蓋章,請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
注:加蓋學院公章請至希平樓C2-204,申請學院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簽字請至希平樓C2-209。
(4)外事秘書回收公示表(蓋章版)及承諾書(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版)。公示表(蓋章版)將在1-2個工作日內于進行公示。
注:公示表及承諾書回收前請掃描留底。
2.校內OA提請
(1)入口:工作臺-流程管理-發起流程-出國出境-出國/赴港澳申請(教職工),進入“廈門大學教職人員出國(境)申請表”。

(2)廈門大學教職人員出國(境)申請表:

注意:
① 提交申請時,請在“處理意見”欄中備注“ 姓名+職務受邀于X年X月X日-X日因公赴XX,已經按規定辦理請假、調課手續,已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出行時如因為疫情或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回國,將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工作將通過遠程辦公方式進行。(注:若到訪目的國簽證材料/邀請方/個人需要,出訪人必須購買境外旅行醫療保險)。妥否,請批示。”
*請確認簽證方、邀請方是否要求,或自身是否需要購買保險。若需購買,請一定于“處理意見”欄體現,否則或將影響后續報銷。
② “基本信息”中主要訪問路線、行程安排應與公示表保持一致,請特別核對;若非必須,提交OA后盡量不變動行程。
*如提交OA后需變更行程,請盡快與外事秘書聯系,否則無法報銷,并影響出訪人后續出行審批。
③ “隨行人員”指一同出行的行政人員。
④ 應提交帶有受邀人信息(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的正式邀請函(邀請函需用邀請方的公函紙打印,并有邀請方的簽字或蓋章);若無,也可提供邀請郵件或注冊系統截圖等帶有受邀人信息的獲邀證明。
⑤ 出訪期間相關財務標準、報銷材料及手續要求請提前查看相關財務文件或咨詢財務部門。
⑥ 關于申請乘坐外航:出國(境)人員應當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出國(境)人員應當選擇直達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沒有直達航班的,應當選擇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到達的最鄰近目的地國家(地區)進行中轉。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因中轉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或按照經濟適用原則確需選擇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臨近目的地國家(地區)中轉需辦理過境簽證而選擇其他鄰近中轉地的,應當事先填寫《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和改變中轉地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單位財務“一支筆”審核后,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和財務處審批同意。使用以競爭方式從校外取得的科研經費出差乘坐非國內航空的,只需填寫《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情況說明表》,由經費負責人審批后即可報銷。更多詳細規定請見《廈門大學出國(境)差旅費管理辦法》(廈大財〔2019〕51號,附件5)或咨詢單位財務人員。
⑦ 正式提交前,請檢查各類文件的落款日期是否已經填寫,避免返工;
⑧ 提交之后,請實時關注各審批節點;如遇到審批停滯1-2個工作日及以上,請及時提醒外事秘書跟進。
⑨ 根據國際處最新要求,在審批OA教職工因公出國境流程時,如果有學生和老師是同團出訪的,學生的廈門大學信息門戶因公出國境審批單需一并添加教職工附件里(合并在事前公示表的后面)作為補充證明。請各位同學盡量提早申報學生因公出國境流程,以免影響老師的出國境審批。謝謝!
⑩ 提交OA申請后,請仔細閱讀“證件辦理等事項須知”。
(3)正處級領導出國,除了要oa國際處審批,還要走出差審批流程(五定表)。
3.護照等證件辦理
(1)因公護照辦理
① 若申請持因公護照出訪,請在提交OA出國境申報后三日內將以下材料發給國際處辦專員(聯系方式見文末):
1) 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照,需大于30K且小于1M。
2) 身份證正面、身份證反面、戶口簿本人頁拍照或掃描,請注意擺正,盡量不要歪。
備注:等OA上校領導審批同意后,國際處專辦員會將申報材料送至廈門市外辦審批,申辦(領用)護照和簽證。因公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如需辦理新的因公護照,材料送至廈門市外辦后預計兩個工作日后,專辦員會聯系申請人到廈門外事僑務辦公室出入境管理處(廈門市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二樓)前臺采集照片并留取指模及親筆簽名。申請人員需要帶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的原件及復印件,穿深色有領子的衣服。拍照后預計十個工作日后新護照會辦好。
注:
① 若出國時間大于3個月,或者出訪人員為外國籍、臺港澳居民、擁有出訪國家(地區)永久居留證、退休人員、非在編人員時可申請持普通護照(即因私護照)出訪,則申請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普通護照和簽證。(保衛處《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https://baowei.xmu.edu.cn/2014/1029/c566a3576/page.htm)
② 持因公護照出訪的人員,需將因私護照交國際處專辦員保管,等出訪回來后再交還。若因私護照已過期或者已交給學校組織部保管,則請告知國際處專辦員。
(2)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若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即因公港澳通行證)出訪,請在提交OA出國境申報后三日內將以下紙質材料交至臺港澳辦公室(頌恩樓806室):
a.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張(照片請務必用紙袋裝好再提交,照片尺寸48*33mm,頭部尺寸長28-33mm、寬21-24mm)
b.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請原版復印,不要放大或縮小)
臺港澳辦專員將材料寄送至福建省臺港澳事務辦公室申請辦理因公港澳通行證及簽注,辦理時間約兩周。等臺港澳辦專員收到申請人的因公港澳通行證以后,將通知申請人或者外事秘書前去領取。
若申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即因私港澳通行證)出訪,則申請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4.簽證辦理
不同國家的簽證材料要求不同,屆時國際處專員將發送相關材料至申請人郵箱,請及時查詢。同時,務必閱讀《簽證申請相關材料注意事項2023年4月27日更新》。相關模板及輔助材料可見“簽證共通性材料及相關輔助文件”(http://www.xinetone.com/info/2121/113020.htm)。
簽證辦好后,國際處專辦員會通知申請人或外事秘書,請將簽證費轉賬證明發給國際處專辦員。
注:
不同國家的簽證辦理時間不同,建議出訪免簽國家或一般需要辦理簽證的國家,要提前至少兩個月申報OA。有一些國家的簽證辦理(如印度、美國、加拿大、挪威、瑞典,阿根廷等)需要較長時間,請提前至少三個月申報OA,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辦理簽證。
5.證件歸還
因公護照:返回境內后,三日內請將因公護照交到國際處(如遇到假期,無法按時歸還,請務必提前和專辦員聯系)。上交前請申請人自行拍照上傳OA流程出入境證明,并自行復印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境日蓋章頁、入境日蓋章頁,以備報銷。
因私護照:處級干部須遵照校黨委組織部規定,在返回境內后十日內將因私護照交給組織部保管。上交前請自行拍照上傳OA出入境證明,并自行復印以備報銷。
6.事后公示及報銷
1.請于回國5個工作日內填寫《因公出訪事后公示表》(附件6),并聯系外事秘書,需在所在單位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
2.請于回國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訪記錄表》(附件7/8)和《出訪成果反饋表》(附件9),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后,提交至國際處。
*申請教職工的回訪人簽字請至希平樓C2-209。若為涉密人員,請提前與外事秘書聯系)。
3.如需報銷,請打印申請頁面(點擊申請頁面右上角“打印”按鈕),請相應外事秘書在空白處手寫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簽名,之后送至國際處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