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學期廈門大學學生赴港澳臺交流第二批項目已經信息確定,并開始接受報名。第二批項目合作院校包括澳門大學、臺灣清華大學等十二所大學,學院每個項目將擇優推薦1名學生。請感興趣的同學抓緊時間報名,將準備好的材料交至曾呈奎樓A-213任西西老師處,截止時間為3月26日下午之前。
因每個合作院校接收交流生的專業不同,請擬申請的同學認真閱讀相關通知,并查閱交流院校網頁的課程設置和相關要求。港澳臺辦負責老師將于每周二、周四下午在嘉庚主樓802接受學生現場咨詢。因工作原因,其他時間不接受學生提問,敬請諒解。
現將有關選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1、候選學生必須是在讀本科二、三年級,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良好;部分項目碩士研究生必須征得導師和學院的同意。
2、本次可以參加選拔的院系及交流學校名單及申請事項詳見附件1,申請材料合格者方可參加學校的統一面試。
3、申請者必須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富有組織能力、領導能力、溝通能力和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并能適應在新環境下的學習和生活。
4、愿意到各交流學校相關專業插班學習,期滿后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根據交流院校的規定,不可于對方學校學期結束前提早返回,否則對方學校將不發給成績單及辦理回校注冊手續。
5、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費、學習期間生活費(按照當地的消費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間)、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及其它雜費
6、對方接收學校免學費,不論是免住宿費或自付住宿費,在我校學費和住宿費都必須正常繳納。
二、選拔辦法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到所在院系報名,并認真閱讀申請注意事項。各相關學院經過篩選并推薦名單(學校港澳臺辦不接受學生個人的直接報名申請)。港澳臺辦將負責審核申請資料,材料合格者將參加我處與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組織的面試,并最終遴選合適的人選。
報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a.個人中文履歷1份(限1頁);
b.個人交流項目申請表1份 (附件2);
c.學生成績單1份(須蓋學院印章和注明專業成績排名);
d.相關英語水平能力的證明;
e.學生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f.在學證明1份
三、交換生的學籍管理問題
學生赴臺灣各大學交流學習期間保留學籍,學校認可學生在各大學交流取得的課程成績及學分,不會影響學生外出學習所在學年的獎學金評審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據學生在交流大學取得的課程成績和學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轉換成本校相應的課程成績和學分。
具體項目信息和申請表格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