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校國際化進程,鼓勵更多學生出國交流學習,現將日本筑波大學、北海道大學選拔程序公布如下:
一、選拔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在讀本科二、三年級,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良好;部分項目接收碩士研究生,申請人必須征得導師和學院的同意.
2. 申請人必須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富有組織能力、領導能力、溝通能力和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并能適應在新環境下的學習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學校相關專業插班學習,期滿后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遵守交流院校的規定,不于交流院校學期結束前提早返回,否則對方學校將不發給成績單。
4. 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費、學習期間生活費、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及其它雜費。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學費,但不論是免住宿費或自付住宿費,在我校學費必須正常繳納,在我校住宿按公寓辦要求辦理退宿或正常繳納住宿費。
6. 申請日本筑波大學交流需具備日語水平測試一級證書。
二、交流名額期限
1. 筑波大學4名,一學期或一學年,一學年優先。每個學院限推1名。
2. 北海道大學4名,一學期或一學年,一學年優先,每個學院限推1名。
三、選拔辦法
1.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到所在院系報名,各相關學院經過篩選并向國際處提交推薦名單,國際處不接受學生個人的直接報名申請。
2. 各學院請嚴格按照條件要求和名額限制進行推薦。
3. 各學院將推薦材料及名單送至學校國際處。國際處將負責審核申請資料,材料合格者將參加我處與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組織的面試,并最終確定合適的人選。
四、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 廈門大學學生出國出境交流項目申請表;
2. 學生成績單1份(須蓋學院印章和注明專業成績排名);
五、截止時間
請感興趣的同學務必于11月15日下午16:30前將成績單及其申請表交至于楊老師處(希平樓C104),詳詢2183064任老師。